国科蓬勃〔2014〕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妄想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科技部、财务部各有关司(中心),,,各有关单位:
凭证《国家科技效果转化指导基金治理暂行步伐》(财教〔2011〕289号),,,为规范国家科技效果转化指导基金设立创业千亿国际子基金事情,,,科技部、财务部制订了《国家科技效果转化指导基金设立创业千亿国际子基金治理暂行步伐》。。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萍疾 财务部
2014年8月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科技效果转化指导基金(以下简称指导基金)设立创业千亿国际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增强资金治理,,,凭证《国家科技效果转化指导基金治理暂行步伐》,,,制订本步伐。。
第二条 指导基金凭证政府指导、市场运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设立子基金。。设立方式包括与民间资源、地方政府资金以及其他千亿国际者配合提倡设立,,,或对已有创业千亿国际基金增资设立等。。
第三条 科技部凭证《国家科技效果转化指导基金治理暂行步伐》和本步伐划定的条件和程序批准出资设立子基金。。?
第二章 子基金的设立
第四条 子基金应当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召募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且以钱币形式出资,,,谋划规模为创业千亿国际营业,,,组织形式为公司制或有限合资制。。
第五条 指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参股比例为子基金总额的20%-30%,,,且始终不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出资人;;;;;子基金的其余资金应依法召募,,,境外出资人应切合国家相关划定。。
第六条 子基金存续期一般不凌驾8年。。在子基金股权资产转让或变现受限等情形下,,,经子基金出资人协商一致,,,最多可延伸2年。。
第七条 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千亿国际企业或创业千亿国际治理企业(以下统称千亿国际机构)可以作为申请者,,,向科技部、财务部申请设立子基金。。多家千亿国际机构拟配合提倡子基金的,,,应推选一家机构作为申请者。。
科技部、财务部委托指导基金的受托治理机构受理子基金的设立申请。。
第八条 申请者为千亿国际企业的,,,其注册资源或净资产应不低于5000万元;;;;;申请者为创业千亿国际治理企业的,,,其注册资源应不低于500万元。。
第九条 申请者应当确定一家创业千亿国际治理企业作为拟设立的子基金的治理机构。。该治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主要从事创业千亿国际营业;;;;;
(二)具有完善的创业千亿国际治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和千亿国际决议机制,,,健全的内部财务治理制度,,,能够为所千亿国际企业提供创业向导、治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三)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千亿国际或相关营业履历的专职高级治理职员;;;;;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手艺领域内,,,至少有3个创业千亿国际乐成案例;;;;;
(四)应参股子基金或认缴子基金份额,,,且出资额不得低于子基金总额的5‰;;;;;
(五)企业及其高级治理职员无重大过失,,,无受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分的不良纪录。。
第十条 申请者向受托治理机构提交的申请应包括以下质料:
(一)子基金组建或增资方案;;;;;
(二)主要出资人的出资允许书或出资证实;;;;;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千亿国际机构近期的审计报告;;;;;
(四)子基金治理机构的有关质料;;;;;
(五)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第十一条 受托治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质料举行初审。。关于不切合要求的,,,应实时通知申请者增补完善;;;;;关于切合要求的,,,应在划准时间内组织开展尽职视察,,,形成视察报告,,,并向指导基金理事会提交视察报告和子基金设立方案。。
受托治理机构凭证理事会要求委托专业化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视察等事情。。
第十二条 指导基金理事会依据《国家科技效果转化指导基金理事会规程》的相关划定,,,对视察报告和子基金设立方案举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 科技部凭证指导基金理事会的审核意见,,,对子基金设立方案举行合规性审查。。关于切合设立条件的,,,科技部商财务部赞成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个事情日;;;;;公示无异议的,,,批准出资设立子基金,,,并向社会通告。。
第三章 千亿国际治理
第十四条 科技部、财务部委托受托治理机构向子基金派出代表,,,依据执律例则和子基金章程或合资协议等行使出资人职责,,,加入重大决议,,,监视子基金的千亿国际和运作,,,不加入日常治理。。子基金治理机构做出千亿国际决议后,,,应在实验千亿国际前3个事情日见告受托治理机构代表。。
第十五条 子基金治理机构在完成子基金70%的资金委托千亿国际之前,,,不得召募其他基金。。子基金的待千亿国际金应存放托管银行或购置国债等风险低、流动性强的切合国家有关划定的金融产品。。
子基金治理费由子基金出资人与子基金治理机构协商确定。。
第十六条 子基金千亿国际于转化国家科技效果转化项目库中科技效果的企业的资金应不低于指导基金出资额的3倍,,,且不低于子基金总额的50%;;;;;其他千亿国际偏向应切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手艺领域;;;;;所千亿国际企业应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
第十七条 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营业:
(一)千亿国际于已上市企业(所千亿国际企业上市后,,,子基金所持股份未转让及其配售部分除外);;;;;
(二)从事担保、典质、委托贷款、房地产(包括购置自用房地产)等营业;;;;;
(三)千亿国际于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理工业品、包管妄想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四)举行肩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千亿国际;;;;;
(五)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以及刊行信托或荟萃理工业品的形式召募资金;;;;;
(六)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资金拆借、赞助、捐赠等;;;;;
(七)其他国家执律例则榨取从事的营业。。
第十八条 指导基金以出资额为限对子基金债务肩负责任。。子基金整理泛起亏损时,,,首先由子基金治理机构以其对子基金的出资额承???魉,,,剩余部分由指导基金和其他出资人按出资比例肩负。。
第十九条 泛起下列情形之一时,,,指导基金可选择退出,,,且无需经由其他出资人赞成:
(一)子基金方案获得科技部批准后,,,未按划定程序完成设立手续凌驾一年的;;;;;
(二)指导基金向子基金账户拨付资金后,,,子基金未开展千亿国际凌驾一年的;;;;;
(三)子基金千亿国际项目不切合本步伐划定的政策目的的;;;;;
(四)子基金未凭证章程或合资协议约定千亿国际的;;;;;
(五)子基金治理机构爆发实质性转变的。。
第二十条 子基金存续期内,,,勉励子基金的股东(出资人)或其他千亿国际者购置指导基金所持子基金的股权或份额。。一律条件下,,,子基金的股东(出资人)优先购置。。
关于提倡设立的子基金,,,注册之日起4年内(含4年)购置的,,,以指导基金原始出资额转让;;;;;4年至6年内(含6年)购置的,,,以指导基金原始出资额及从第5年起凭证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宣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盘算的利息之和转让;;;;;6年以上仍未退出的,,,将与其他出资人同股同权在存续期满后整理退出。。
关于增资设立的子基金的,,,上述年限从子基金完成变换挂号手续之日起盘算。。
第二十一条 子基金存续期竣事时,,,子基金出资各方凭证出资比例或相关协议约定获取千亿国际收益。。子基金的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子基金出资时中国人民银行宣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指导基金可将其不凌驾20%的收益奖励子基金治理机构。。
第四章 托管银行
第二十二条 科技部、财务部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若干家银行作为子基金的托管银行,,,并向社会宣布。。托管银行应当切合以下条件:
(一)建设时间在5年以上的天下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二)具有专门的基金托管机构和创业千亿国际基金托管履历;;;;;
(三)无重大过失以及受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分的不良纪录。。
第二十三条 子基金应在科技部、财务部宣布的银行名单中选择托管银行,,,签署资产托管协议,,,开设托管账户。。托管银行与子基金主要出资人、子基金治理机构之间不得有股权和支属等关联及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 托管银行认真托管子基金资产,,,凭证托管协媾和千亿国际指令认真子基金的资金往来,,,按期向受托治理机构报告资金情形。。受托治理机构认真对托管银行推行职责情形举行审核。。
第二十五条 子基金存续期内爆发的股权转让、分红、整理等资金应进入托管账户,,,不得循环千亿国际。。
第五章 收入收缴
第二十六条 指导基金千亿国际子基金的收入包括指导基金退出时应收回的原始千亿国际及应取得的收益、子基金整理时指导基金应取得的剩余工业清偿收入等。。
上述原始千亿国际及应取得的收益,,,凭证指导基金的现实出资额以及指导基金股权或份额转让协议等确定;;;;;应取得的剩余工业清偿收入凭证有关执法程序确定。。
第二十七条 指导基金千亿国际子基金的所得收入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中央公共财务预算治理。。收入收缴事情由受托治理机构认真,,,凭证国库集中收缴有关划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指导基金千亿国际子基金的收入按以下程序上缴:
(一)受托治理机构与子基金其他出资人等商议股权或份额退出、收益分配及整理等事宜,,,并对子基金实验情形的专项审计报告、受让子基金股权或份额申请以及确认收入所依据的相关资料等举行审核;;;;;
(二)受托治理机构凭证商议及审核效果,,,提出指导基金退出及收入收缴实验方案,,,报科技部、财务部审定;;;;;
(三)受托治理机构凭证科技部、财务部的审定意见,,,办理股权或份额转让、收入收缴等手续,,,向有关缴款单位发送缴款通知;;;;;
(四)缴款单位在收到缴款通知后的30日内,,,将应缴的指导基金千亿国际子基金收入缴入指导基金在托管银行开设的指定帐户。。
第六章 治理与监视
第二十九条 受托治理机构应建设子基金治理信息系统,,,实验子基金设立及运作的历程治理,,,并接纳千亿国际见告、按期报告、专项审计等方式,,,增强对子基金的治理和监视。。
第三十条 受托治理机构应向科技部、财务部按期提交子基金运作情形和指导基金千亿国际子基金收入上缴情形,,,实时报告子基金执法文件变换、资源增减、违法违规事务、治理机构变换、整理与驱逐等重大事项。。
第三十一条 科技部、财务部委托指导基金理事会对子基金运作情形按期开展绩效评价,,,对受托治理机构刷新事情提出建议。。
第三十二条 受托治理机构不可有用推行职责、爆发重大过失或违规行为等造成卑劣影响的,,,科技部、财务部视情形给予约谈、品评、忠言直至作废其受托治理资格的处理。。处理效果可向社会通告。。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遮掩、滞留、截留、挤占、挪用指导基金千亿国际子基金的收入。。一经发明和查实前述行为,,,除收回有关资金外,,,凭证《财务违法行为处分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划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步伐划定的相关事项应在子基金章程或合资协议等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五条 本步伐由科技部、财务部认真诠释。。
第三十六条 本步伐自宣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